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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必赢会员中心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12:21:11 分享到: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437必赢会员中心)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437必赢会员中心)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院)的稳定与发展,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全面提高校(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校(院)的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职工生命、身体安全受到威胁和危害,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结合校(院)实际,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

(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院)内外涉及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教职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院)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校(院)教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校(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汛情、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三、等级划分

    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在社会上引发连锁影响或可能对校(院)发展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2级(重大事件):发生在校(院)内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重大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3级(较大事件):尚未发生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但在社会上发现煽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大量信息和串联事件,或出现明确群体性事端的苗头和迹象。

4级(一般事件):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教职工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院)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四、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教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事件各级要做到快速到位,果断处置,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及早发现,疏导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突发事件迅速处置,避免形成气候。

(四)收集信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半小时内)直接向校(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校(院)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五)依法办事,有效处置。  对无理取闹的,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反对,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平息事态。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      校(院)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主  任:常务副校(院)长       

副主任: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院)长

        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院)长

        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校(院)长               

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

主管宣传工作的副校(院)长

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校(院)长办公室主任                        

        宣传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学员部主任

干教院院长

        总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用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应急程序;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下达命令,提出处置事端方案,指挥相关组织及成员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二)      校(院)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7个处置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校(院)办主任               

副组长:校(院)办副主任             

成  员:由校(院)办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及时了解情况,向领导提供;组织协调工作组的关系;及时传达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等。

2、宣传联络组

组  长: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宣传处处长                

成  员:由宣传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校(院)的各种媒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校(院)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导思想,达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目的。

3、人员疏导组

组  长: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学员部主任        干教院院长       

成  员:由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认真组织各学员部(院)开展疏导工作,落实校(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项指示要求;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到的人员尽快疏散(安置);对实施疏散(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伤病员抢救组

组  长: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  员:由卫生所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伤病员较多、较重、超过校(院)承受能力的,及时与省市医院联系,并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指导校(院)各部门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及相关善后工作。

5、救灾抢险组

组  长: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总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各部(院)主任(院长)组成

职  责: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立即组织投入抢救,力争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保卫工作组

组  长:负责保卫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由保卫处全体人员、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职  责:严格门卫管理,加强治安巡逻;搞好重点人口,热点区域,复杂场所的监控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案件侦破查处;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生活保障组

组  长: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总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保障教职工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基本物品;保障救灾过程需要的各种物资器材;协调保障水、电、暖、气的供应(维修);保障整个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运行中的各种供应。

校(院)24小时值班室负责突发事件初期信息的收集、上报,上情下达,及时进行紧急处置。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对上街游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1、未上街、未上访前进行说服教育和劝阻,解决他们提出的有关合理问题;

2、在上街、群体上访发生后,组织人员跟随,掌握和了解动态,保证安全,防止破坏,防止滋扰社会行为发生,防止被坏人利用,激化为政治事件;

3、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劝阻相关人员返回,防止事态扩大;

4、配合上级工作组及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

5、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工作,解决和答复提出的问题,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二)对自然灾害的处置

1、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

2、由救灾组相关领导负责现场指挥,采取一切手段利用就近器材实施救灾工作,抢救遇险人员,抢救贵重物品;

3、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暴发流行;

4、疏散人员,减少不必要伤亡;

5、统一新闻口径,减少社会影响;

6、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物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8、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对破坏事故、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立即封锁现场;

2、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向市急救中心呼救;

3、立即进行人员抢救,组织抢险救灾;

4、将危重病人送往医院抢救;

5、收集相关证据;

6、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做好围观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受害人亲属工作;

7、统一新闻口径,减少社会影响;

8、配合相关单位调查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9、配合公安机关侦察,追捕事故嫌疑人;

10、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对泄毒、投毒案件的处置

1、在接到泄毒、投毒案件报告后,立即查明并截断毒源;

2、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向市急救中心呼救;

3、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中毒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

4、疏散现场人员,建立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群众安全;

5、积极主动与地方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对毒区进行鉴定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6、由保卫工作组协同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   追究事故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7、将案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泄毒、投毒案件的处置流程图

接报  发现   赶赴现场→向校(院)领导报告  同时→向110报告

抢救中毒人员→封锁和保护现场

疏散现场人员→建立安全警戒线

与地方职能部门联系→对毒区进行鉴定和处理

对案件展开调查→追究事故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各部门教职工、学员发现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接到报告立即上报主管校(院)领导。如情况非常严重,可直接向常务副校(院)长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负责了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注意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头,在积极主动排除的同时,及时向校(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培养一批政治上可靠、联系群众较广泛的教职工作为信息员,注意收集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加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权。

4、发生3级以上突发事件,校(院)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物资保障

校(院)物资储备主要由生活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突发重大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 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校(院)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四)人员保障

校(院)预备队主要由保卫处与总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人员立即到位。

(五)培训演练保障

校(院)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不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校(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校园内部人员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学员大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预防地震应急预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职工、学员外出教学考察活动应急预案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校(院)区域内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火险和火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组:

    组 长: 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长   总务处长

    职  责:及时向校(院)领导汇报火灾现场情况,受领任务与指示,研究制定灭火方案,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工作。

    (二)工作组:

    1、通讯组:

组  长:负责治安的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 保卫干部

    职  责:(1)发生火险、火灾时,负责立即通知保卫处领导和各个工作组成员进入岗位;(2)快速传达领导的指示和命令,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3)负责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4)负责有关的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2、灭火组:

组  长:负责治安的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 校卫队员

    职  责:(1)携带灭火器和灭火设备迅速到达现场;(2)负责切断现场电源、关闭现场阀门等;(3)迅速利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4)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组长要以最快的方式向指挥组成员汇报现场情况,迅速传达领导的指示和命令。

    3、警戒组:

组  长:保卫处干部     

成  员:校卫队员

    职  责:(1)携带警戒带,负责现场警戒、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禁止一切与灭火、疏散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负责灭火后的现场保护工作,禁止一切与调查取证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4、抢救组:

组  长:总务处值班干部    

成  员:卫生所、车队、后勤水电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伤员的运送和抢救工作;

    5、疏导组:

组  长:总务处副处长       

成  员:校卫队员

    职  责:负责安排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携带防毒面具,负责火灾事故中的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及时、有序撤离事故现场,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危害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三、几点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入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携带有关灭火设备、器材进入现场,如:对讲机、警戒带、消防斧、消防扳手、防毒面具等;

    3、发生火险、火灾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越级上报,不准私自对外报送信息;

    4、任何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回答媒体的提问,对外的一切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由宣传处负责。

 

校园内部人员群体性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院 )内部人员突发性群体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提高保卫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校(院)稳定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校(院)内部因各种原因引发的教工群体上访、请愿、非法集会、静坐等情况和事件。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排查解决,要早做准备,筹备良策,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冷静处置、依法办事,最大限度缩小影响,把问题解决在校(院)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保卫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各副处长

    职责:负责校(院)突发事件现场指挥;负责向校(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汇报现场情况,请领命令指示;负责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沟通协调。

   (二 )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1、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员: 校卫队员(若干名)

    职责:维护事件现场秩序,防止打、砸、抢、烧情况发生,必要时用警戒带封锁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负责现场人员安全有序撤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生、救护工作。

    2 、调查取证组:

    组 长: 保卫处长

    成 员: 保卫干部(若干名)

    职 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事件基本情况并向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整个事件影像及其它物证的收集和保管;负责事件的全程跟踪和观察,随时汇报情况。

    3 、门禁与交通疏导组:

    组 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 员: 校卫队队员(若干名)

职 责:负责现场周围的交通指挥,严格学校大门及学术会议中心、行政办公楼等要害区域的门禁工作,盘查可疑人员,防止别有用心人员混入;引导事件处置相关组织和人员进入现场。

    4、信息报送及值班留守组:

    组 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 员: 保卫干部(若干名)

    职 责: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校(院)和相关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保卫处值班及上传下达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1、工作任务: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及打、砸、抢、烧事件发生;收集、汇报情况信息;收集、保管影像等相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快速、有序、高效和恰当”的原则;服从命令,统一指挥,依法果断处置;各小组“分工不分家”,坚持互通信息,协同作战;严格执行校(院)信息报送制度;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私自对外发布或泄露事件信息。

五、工作程序:事件发生后,保卫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迅速召集人员,携带必要器材和设施快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按照分工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根据校(院)领导小组指示,报请地方公安机关支援。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加强校(院)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确保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校(院)举办的开学典礼、文艺表演、学术讲座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发生突发事件后,保卫处各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进入各自岗位,在保卫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程序,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化解矛盾冲突,确保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保卫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 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 保卫处各副处长

    职  责:负责大型活动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现场秩序组:

    组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员  校卫队员(若干名)

    职责:负责活动过程中发生起哄、斗殴、骚乱、打闹、火险等事件时制止、劝解、隔离、保护、疏散、解救现场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三)消防安全组:

    组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员:校卫队员(若干名)

    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和灭火器具对活动现场发生的火险火灾进行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四)交通疏导组:

    组长: 保卫一名副处长

    成员:校卫队员(若干名)

    职责: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场馆出入口及周围道路上人员、车辆的疏散、分流、指挥和引导工作。

   (五)调查取证组:

    组长: 保卫处长

    成员: 保卫干部

    职责:负责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汇报调查结果。

    四、大型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几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大型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大小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

   (一) 活动现场出现起哄、骚乱、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对出现情节较轻的情况时要立即予以劝导和制止;必要时,根据情况需要可将滋事者强行带离现场。

    2、要积极控制事态,使其发生在最小范围,并向平息方向引导。如事态难以控制并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控制涉案人员;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隔离、疏散围观人员。立即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在处理涉及学员问题的突发事件过程中应与活动组织者、校(院)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院)领导保持联系,及时取得沟通和指示,以利问题的解决或事态的控制。

   (二)活动现场火险火灾的应急处置:

    1、发生火情时,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灭火工作。

    2、当火情较小时,消防安全组应迅速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具扑救。

    3、当火情有蔓延扩大趋势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案。

    4、组织疏散:现场秩序组应立即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及时疏散现场的参赛或演职人员;及时做好受伤或被困人员的抢救解救工作。

    5、活动现场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后,交通安全组应及时做好场馆周围人员车辆的疏散、引导、分流工作。

   (三)如发生有人向活动场地投掷物品、恶意冲击舞台或比赛场地,现场秩序组要坚决予以制止,如局面无法控制,应及时做好人员的保护、隔离和疏散工作。

   (四)如果因活动场地灯光、音响、话筒等设备的运转出现中断情况引起现场骚乱,现场秩序组应立即联系维修人员,问明故障排除需要的时间,同时劝导观众耐心等待,如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致使演出或比赛无法进行的,则要立即组织观众退场,并做好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应急处置人员应顾全大局,依法处置,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 应急处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文明用语,讲求策略,以防事态的扩大和发展。

(三) 应急处置人员应随身携带对讲机,以便于通讯联络。

 

学员大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各学员大楼在发生火灾、爆炸、蓄意破坏、意外伤害等事故时能及时尽快的疏散教职工,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员工作组

组  长:主管培训、教务、后勤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学员部(干教院)主任(院长)  

    成  员:由学员部(干教院)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楼内的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组织整改;突发事件发生时,发出警报,组织大楼人员及时疏散或控制事态发展(学员工作组应组织学员宿舍人员疏散)。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后勤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二)各学员大楼楼门和各层楼道防火门和防盗门,实行夜间封闭、白天根据需要开放的管理办法。早:7:00开门,晚:22:00锁门,中午根据需要锁门。

(三)大楼值班室负责管理教学大楼楼门及各个教室的钥匙,负责开、关门。

    三、应急响应

1、若发生突发事件,教职工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并向校(院)值班室报告。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电话: 029---85378618

校(院)值班室电话:029---85378022

2、向校(院)值班室报告时应交待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情况等,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情况严重时拨打“110”或“119”电话报警;

3、若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教职工迅速撤离现场,在义务消防队统一指挥下,使用灭火器迅速灭火或用其他水源帮助灭火;

4、若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制止,并直接拨打“110”报警,同时向校(院)值班室报告情况;

5、若发生政治事件,劝导教职工不参与不煽动,理智冷静地对待,并及时报告校(院)领导;

6、若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应及时通知校(院)相关部门,并向市急救中心呼救;

7、事件发生后,应尽力协助保护现场,维持秩序。

 

 

 

 

 

 

 

 

 

 

 

 

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防止教职工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以及发生后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负责食堂管理的相关人员 

职  责:在校(院)伙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校(院)伙食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堂卫生等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按照校(院)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进行人员救治,控制事态发展,按照《食堂卫生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预防及应急响应

1、及时传达,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学知识,宣传上级防疫部门的方针政策,做到传达到人,责任到位;

2、        及时组织爱卫会,卫生所等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餐饮服务部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制度,工作人员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同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4、        餐厅开灶“三证”齐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查验“三证”;

5、        严把质量源头,不得购进无合格证的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等。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料进货渠道手续完整,购进禽蛋肉类要“三证”齐全。发现购进无合格证的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料,依制度严肃处理;

6、        餐饮服务部将不定期对炊事员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状况不合格的炊事员立即停岗,严禁“带病上岗”;

7、        发现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请医务人员进行救护,报校(院)伙食管理委员会,采取响应措施进行现场处置,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8、出现突发事件时,各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处置,处置措施得力得当。

三、责任追究

1、对于食品卫生认识不足、措施不当、责任不明、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不采取相应措施,拖延时间造成影响和扩大事态的责任人,依情节给予行政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纠法律责任。

3、对于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院)发生、流行,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校(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分类

    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鼠疫、霍乱等;乙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丙类传染病等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人群健康危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  员:由卫生所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组织和领导校(院)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组织校(院)内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负责全面协调、组织校(院)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校(院)内有关传染病防治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三、预防和应急响应

(一)传染病预防

    1、校(院)利用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在教职工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教职工自我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校(院)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报告厅、食堂、学员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交通工具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校(院)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施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校(院)卫生所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做到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6、按国家计免制度对学生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7、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和学习。学生必要时可让其休学回家治疗。

(二)传染病应急响应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校(院)传染病防治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校(院)在接到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校(院)主管领导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应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3、校(院)卫生所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4、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众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院)卫生所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院)卫生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

5、凡发现校(院)卫生所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校(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校(院)隔离治疗;

6、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院)卫生所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院)卫生所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7、根据疫情如需对校(院)部门区域隔离、封闭,由校(院)卫生所制定具体办法报校(院)委会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一)校(院)逐步加强校(院)内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应急处理工作必要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

(二)定期对校(院)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应对传染病防治应急事件的业务能力。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加强防汛应急工作,增强防汛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规范防汛应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为迅速开展防汛救灾,自救互救,安全疏散,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在校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陕西省委党校(437必赢会员中心)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常务副校(院)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校(院)长

  成  :各处室负责人

  二、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校(院)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校(院)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带给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校(院)交通秩序,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校(院)安全稳定。

校(院)办公室: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院)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校(院)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教务处: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学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校(院)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受灾教职工和学员,安排好教学活动。

   财务处:负责校(院)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险情,用心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校(院)教职工和学员的生活必需品。

总务处:负责维修、关闭、拆除危房,确保教职工和学员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校(院)防汛措施的落实状况,负责检查、监督校(院)的汛期防汛安全,维护校(院)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必须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部门除上述职责外,在校(院)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三、处置特情方法

(一)第一预案

降雨量:持续普降小雨或局部中雨,校(院)低洼涝区和道路个别地段出现积水,并影响到人员出行。

采取措施:1、防汛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进入防汛工作位置,了解、掌握有关汛情,检查校(院)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2、防汛人员按要求及时到各自责任区进行巡查,观察降雨量及水情变化,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12小时向校(院)防汛领导小组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第二预案

降雨量:普降中雨或局部大雨,校(院)低洼涝区和个别路段出现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

采取措施:1、防汛值班人员全时守听,注意接收雨情、汛情信息,检查防汛设施,并向上级报告和寻查所属值班及汛情变化情况。各防汛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进入防汛工作位置,具体了解、掌握及处置有关汛情,并指定防汛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2、防汛指挥领导率领人员深入一线,观察降雨量及水情变化,查看险情并有重点的在重要地段组织防汛。并每隔1小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启动防汛车辆和防汛物资,做好随时抢险的准备。

(三)第三预案

降雨量:普降大雨或局部暴雨,地面到处出现低水,许多区域出现积水,机动车辆行走较为困难,家属区住宅有进水趋势,随时都有发生汛情的危险。

采取措施:1、防汛指挥成员、防汛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全部进入值班及责任区域,检查防汛设施,了解汛情变化,随时掌握及处理出现的各种汛情。

2、防汛指挥领导要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可能及出现汛情的地点进行加固处理,并每隔半小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3、对出现的汛情依据实际情况,全力组织协调力量进行抢险。同时注重随时掌握雨量的变化,并组织全校进入全面抢险的准备。

4、注重根据汛情,组织受灾情危害的人员进行疏散或撤离。

(四)第四预案

降雨量:普降暴雨或局部突降大暴雨,大面积形成积水,个别部门、居民家中进水,许多路段交通受阻,机动车辆行驶较为困难或受阻。

采取措施:1、指挥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进入一线指挥,各部门的抢险人员要全部到达值班及各重点汛情现场。

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地段,要提高设防标准,严防死守,提早加固。

3、对已出现的灾情全力组织抢险,并有序地组织人员撤离或疏散。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的工作。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汛期时间:一般是511031

2、防汛抢险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解决。 

4、防汛期间校(院)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5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

 

 

 

 

 

 

 

 

 

 

 

 

 

 

 

 

 

预防地震应急预案

   

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增强地震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地震应急检查活动,在地震发生时,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自救互救,安全疏散,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在校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陕西省委党校(437必赢会员中心)预防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常务副校(院)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校(院)长

  责:

1、全面负责校(院)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和学员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全面负责校(院)地震应急工作,指挥职能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对校(院)地震应急,组织演练活动。

    二、应急疏散、抢险救灾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院)长

  副组长:协管安全工作的校(院)领导

  员:各处室负责人及带班班主任   

  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指挥就近避震,有序疏散。

2、以发生地震时在岗人员为责任人,明确职责。

3、以方便疏散为原则,将各楼层划为几个区域,划定疏散路线、顺序,设置标志。

4、负责组织对被围人员进行救助,并转送至安全地带。   

    三、安全保卫组

  长:保卫处长

    员:保卫各副处长

     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维护治安,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2、安全保卫组要对重要设施进行重点保护,转移档案、资料、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以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失盗案件的发生。

四、后勤保障

      长:总务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员:总务处各副处长、后勤服务中心各副主任 

      责:

    1、保障应急指挥方面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设置明显疏散路线标志和照明设施等。

2、对校(院)各建筑物进行抗震检查,并提出具体的防震措施,组织人力建造临时防震用房,并发放有关抗震的物资。

3、调查灾情统计和上报。

4、后勤人员做好临时抢救的所需的器材、场地、人员的准备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组织救治。

    五、防震减灾应急措施

   (一)预防一般性地震应急措施

1、校(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召集各职能小组会议,根据震情通报的内容,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2、按要求传达震情通报。各部门既要教育教职员工坚守工作岗位,又要做好防震准备工作,以免影响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措施

1、召开校(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震情通报,研究是否停课,布署防震的具体工作。

2、后勤部门要对校(院)各建筑物进行抗震检查,并提出具体的防震措施,组织人力建造临时防震用房,并发放有关抗震的物资,重点做好防寒、防雨、食品、饮用水等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安全保卫组要加强校(院)内的治安巡逻工作,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哄抢等项保卫工作,同时要保证防盗器材、灭火器材等安好无损。

4、根据预案迅速进行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六、震后主要工作

1、震后,抗震防灾队要在校(院)抗震防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集中力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努力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2、进行震害调查,分析震害损失,记录地震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今后恢复重建、抗震防灾的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教职工、学员外出教学考察活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校(院)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确保教职工、学员教学考察活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结构及责任

校(院)维稳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部门;各处级部门主要领导是成员;组织外出考察教学活动的学员部或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带队老师、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并制定安全防范管理工作预案。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教育、抓好管理、严明纪律、细化考察程序,确保整体活动万无一失,保障外出考察教学活动的安全;

2、外出考察教学活动,报请主管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3、组织外出考察教学,带队老师或班主任在临行前每辆车至少选定1名安全员,清点人数上报部门领导,做好防范教育、讲清安全事项,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管理部门必须租用证照齐全正规营运企业的车辆,带队老师必须查看司机精神状态,了解基本情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车辆或司机;

5、到达考察目的地后,要根据时间安排,对地形地貌、考察对象及集合时间、地点提出具体要求;

6、带队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校(院)领导要做好监管工作;

7、如果考察人员走失、失散,带队老师要指定2名责任性强的人员在附近寻找,直至见到本人方可离开现场,并迅速向直接领导汇报,保持好通讯联系;

8、如果考察当中有受伤、突发疾病的人员,带队老师,应立即向就近急救医疗机构求救,尽快得到救治,不得耽误救护时机,安排专人陪护,并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情况;

9、如果发生地震、山洪、强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带队老师,要安排专人到当地政府应急办通报情况,并及时把灾害情况报告校(院),做好应急响应;

10、乘车返回时,须清点人数有秩序上车,带队老师应向校(院)领导汇报人员考察情况,安全返回校(院)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三、发生事故处置及报告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尽快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并及时向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报“110”、“120”妥善处置;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应急办联系,取得帮助共同解决。

四、事故情况调查及结果

1.确定为事故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抢救、排险,防止事态扩大,采取紧急措施。带队老师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伤亡事故,按法律程序处理;

3.发生事故需要调查时,应积极邀请专家、干警组建调查组,仔细调查分析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依规撰写事故情况报告,报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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